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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程序
 

一、

装修申报:
 
1、
住户装修住宅,必须提前 7 天向管理处申报 , 填写《住宅装修申请表》,填报装修项目、范围、标准、
 
时间、施工图纸和施工队名称 , 送管理处审批。
 

2、 

业主交纳装修质量保证押金 3000 元 , 签署装修施工责任书 ,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, 押金 (20 元 /
 

证完工后退还 ), 发给装修许可证。

 
3、

于装修施工之日前将设计方案总平面图、各种管线图、电器图、复印件交管理处。

二、

审批
 
1、
业主(或租户)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《住宅装修质量标准条例》及取得必须的批准。任何违反法规条
 

例的改动 , 均需立即更正 , 所需费用由业主(或租户)承担。

 
2、

在接到业主 (或租户) 递交的装修方案一周内 , 管理处作出答复是否同意业主(或租户)提交的方案。 或

租户) 递交的装修方案一周内 , 管理处作出答复是否同意业主(或租户)提交的方案。
 
3、

对于工程量较大的装修工程 , 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“住宅装修审批表”上签字、签章。

三、

施工:

 
1、

为确保小区楼宇及设施的质量标准 , 所有楼内的机电系统 ( 电器、空调、消防、管道 ) 的施工 , 须

 

由指定承包商进行, 业主装修部分的施工必须由经过管理处审查合格的装修单位进行。

 
2、

为维护小区业主安全 , 方便管理 , 管理处有权确定某一时间进入小区 ( 大厦 ) 的施工单位数量。

 
3、

所有施工必须按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,不得随意改动。如确需改动,必须报管理处审查批准,

 

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, 并遵守如下条款:

 

(1)

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或公共设施;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;不得擅自改
      变房屋用途、外观或进行扩建、拆建 , 有损房产结构影响环境整体规划;不得改动外墙装饰;不准
      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梁柱、承重墙;住宅地面装修不得损坏原水泥水浇注面。
   

(2)

不得改动上、下管道、供电线路、屋面防水隔热层及地面防水层 , 如确需改动厨房、卫生间 , 必须
      管道部位做加强防水三次 , 然后做好地面防水层;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。
   

(3)

安装空调器必须经管理处批准 , 按指定位置安装;施工应注意安全 , 安装必须牢固。
 
4、

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事项:

   

装修材料、装修垃圾的装卸 , 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的地点、位置来进行装卸和堆放 , 严禁在公共场地

   

或影响行人安全和小区环境卫生的地段堆放和装卸 , 室内卫生间必须安装临时蹲便器 , 严禁在公共区域

   

楼梯间大小便 , 违者按规定处罚。

   

装修中用可燃性材料 , 必须做好消防防备工作 , 发生事故者后果自负。

   

施工中严禁从楼上抛弃任何物品;不得损坏公共段设施、共用管线、道路绿化;严禁利用公共场地、楼

   

道走廊堆放物品或搭建任何临时性建筑物和障碍物。

 
5、

装修施工用水、用电、不得私处去户外接驳 , 否则管理处将按规定处以罚款。如装修造成管道渗漏、堵

   

塞、停水、停电、损坏他人物品 , 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。

 
6、

限时施工 , 不得超时施工、作业 , 影响他人休息。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:00 — 12:00, 下午

   

14:40 — 19:00 ;周六、周日上午 9:00 — 12:00, 下午 5:00 — 19:00 。

 
7、

装修材料和垃圾搬运 , 石灰浆、散装水泥、散装沙必须装入编织袋运入小区 , 沙石、沙浆、装修垃圾

禁止使用电梯运送。若业主因装修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 , 一切损失均由该业主承担。
四、

验收:

 
1、

装修工程完工后 , 由业主 ( 或租户 ) 通知管理处 , 由管理处有关部门派员验收 ,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

   

可以在全部装修工程竣工之前单独进行。

 
2、

在进行厨房、卫生间及其他重点部位的防水施工时 , 必须通知管理处 , 并由管理处派员现场监督施工

 
3、

防水施工完毕后 , 放水三天进行试水 , 由管理处验收无漏水现象后才合格。否则 , 重作防水 , 材料及

 

其他费用 , 由施工方承担。

 
4、

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, 如未验收 , 管理处可以安排拆除隐蔽部分的遮盖物 , 再进行验收 ,

 

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 ( 或租房 ) 自己负责。

 
5、

消防变更工程由业主 ( 或租户 ) 向消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, 通过后向管理处提供合格证明 , 管理处

   

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。

 
6、

竣工后 , 由业主会同管理处和工程部进行综合验收。验收不合格时 , 限期复验 , 直至合格。经多次验

   

收不合格者 , 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, 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 ( 或租户 ) 承担。

 
7、

业主 ( 或租户 ) 工程完工后 , 经物业管理处、工程部或房管部门同业主一道验收合格 , 若无违章或

   

渗漏、堵塞、损坏等情况 , 凭竣工验收单到管理处办理必要手续。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期满三个月时,

   

若无上述问题 , 业主 ( 或租户 ) 到财务部领回装修押金 , 若有上述问题 , 物业管理公司将从押金中

   

扣除。

五、  

违章装修处理:

   

物业管理公司对违反规定者 , 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:

 
1、

责令停工;

 
2、

责令恢复原状;

 
3、

扣留或没收工具;

 
4、

停水、停电;

 
5、

赔偿经济损失。

   

海南天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   
二 00 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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